1、 雇主向加联邦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加拿大的雇主决定雇佣非加拿大永久居民从事有限期工作(临时外国劳工) 时,首先向加联邦人力资源部提交劳动力市场评估(LMO)材料。主要包括雇主信息,工作岗位详情( 如岗位名称,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工作地址、职责、教育、资历与技能要求、语言要求、工资和福利待遇、加拿大省或联邦的技能证书、执照或登记的要求); 是否属于雇主与工会协议范围?如果是工会岗位,雇主是否咨询过工会意见?该雇主是否有劳工纠纷?如果有纠纷外劳输入会否影响解决纠纷;雇主聘请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努力情况,招聘方式和结果,附加招聘广告等; 雇佣外劳对加拿大带来的利益是什么?雇主培训加拿大永久居民将来替代的计划;拟雇外劳个人情况等。
2、加拿大人力资源部评估
加联邦人力资源部评估拟聘外劳岗位及行业是否真正缺乏劳工?雇主是否努力培训或招聘加拿大人从事该工作?输入外劳是否增加就业机会,带来了就业利益?外劳工资和工作环境是否与本地劳工市场一致(例如2006年阿省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加元,平均小时工资超过20加元,就业者平均周薪约800加元,比2005年增长4.6%)?是否属于工会协议岗位?有关工会是否同意?雇主与劳工纠纷处理是否满意?外劳是否符合加拿大省或联邦的岗位技能、执照或登记的要求等。这些均需要雇主作出仔细解答。
3、岗位技能证书要求
加联邦及各省均要求就业前进行技能培训,经过一定时间实践和学习,大部分技术工种需要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即使大学毕业生也不例外。不同级别的技能证书对工作资历和考试程度有不同要求。经多年发展,加拿大形成了职业技术培训、考核、技工管理和流动体系。临时外国劳工从事与当地同样的技术工种,也按当地规定执行,大部分需持证上岗。但证书考试和发放上有所不同。一是一些西方工业国家(主要是英语国家)的岗位技能合格证书与加拿大达成了互相认可。二是可以由各省学徒和工业培训局对外国劳工进行技能评估和测试。一般要求外国申请人和未来雇主向各省学徒和工业培训局提交申请,附外国教育机构培训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费用等;如果省学徒和工业培训局认为外国申请人符合工作经历和技能要求等,可委托国外技能考试机构、或省学徒和工业培训局自己派人赴国外进行考试,测试过程与加拿大当地的标准及材料、工具、设备相一致,并且全部使用英语。
4、批准和办理工作签证
如果加拿大人力资源部评估同意,将发出劳工市场评估意见书(LMO)。雇主凭此通知让拟聘请的外国劳工到驻当地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工作许可签证。这些申请者提交材料包括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LMO通知、雇主介绍信、有效护照、个人简历及培训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和150加元申请费。如果能通过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CIC)审查,CIC将发给申请者有限期的工作签证;多数情况工作许可一年,第一次结束返回原居国四个月后可再次申请。
5、例外情况
"临时外国工人输入"的规定有例外情况,不需要通过加人力资源部进行LMO评估批准,例外处理的决定权属于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
例外情况包括:(一)成批输入的临时外国劳工,可以申请HRSDC集体评估和审批,但CIC办理工作许可签证仍是个别审查和批准。(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范围,美国和墨西哥某些领域技术工人可以在加临时从事一定期限的工作。(三)国际机构、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会议领导者或商业演讲者、商务访问者等。(四)跨国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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