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雇主在雇佣外国工人之前或者预先核准(pre-approval)雇用大量劳工必须申请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 (LMO) 】,劳工市场意见(LMO)主要审核那里没有合适的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常住居民适合该工作因此有必要引入外国劳工,因此一个雇主如果希望申请LMO必须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以下问题:
你已经做了足够的努力去寻找加拿大公民或者常住居民来填补这一职位(例如招聘和培训);
该职位的工资水平与加拿大本地区该职位的工资标准一致;
劳动环境符合该省的劳动市场标准;
雇佣外国劳工能够给加拿大劳动力市场带来潜在的利益,比如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或者引入技能和技术。
雇主申请下劳工市场意见(LMO)后需要把一份(a copy)发送给希望雇佣的外国劳工。该外国工人需要在提交工作签证申请材料的同时附上该LMO。
雇主欲聘请临时外国劳工,必须要得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证明加拿大本地劳工不胜任其需求,才可以引入外劳。以前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不会超过12个月,故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也不会超过12个月。
劳工市场意见(LMO)有效期和申请周期
从2007年2月26日开始,将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延长到24个月,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得以延长。此外,住家护理(Live-in Caretaker)的劳工市场意见有效期由不超过一年,延长到最长3年3个月,按雇主的需要而定。
从2007年2月26日开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同时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市场意见及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而不是以往的分开申请,这将可以削减申请的时间。
LMO申请时间各省不同,平均是9个星期,估计让两个申请程序同时进行,可节省2至3周的申请时间。
劳工市场意见(LMO)申请材料
申请加拿大HRSDC的劳工市场意见(LMO)时需要提供雇主信息,被雇佣的外国工人信息,详细的job offer信息。如果是娱乐行业还要提供额外信息。
对于雇主信息主要包括:雇主ID(Employer ID # (if applicable)),加拿大税务局商务号码(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business number),企业商务名称(Employer name (name of business)),商务电话号码(Business telephone number),地址和邮编,经营起始日期(Date business started),网址(Website),商务活动描述(Describe the principal business activity),联系人名称(Contact name (a.k.a. employer contact)),工作头衔(Job title),通信语言(Preferred official language of correspondence),联系电话(Contact telephone number),传真(Fax number),电子邮件(E-mail),雇佣的加拿大公民或常住居民的人数(Number of Canadians/permanent residents employed in Canada),当前雇佣的外国劳工人数(Number of foreign workers currently employed in Canada),过去12个月中是否解聘过员工(Were any employees laid off in the past 12 months)等信息。
对于外国劳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所在国家,目前是否在加拿大还有该劳工将要承担的工作(job title)等基本信息。
一个详细的job offer应包含如下信息(当然可能更多,FLYabroad只列举如下):工作头衔(Job title),该工作要雇佣的外国劳工数,工作地点,雇佣期限(Expected duration of employment)和期望雇佣开始时间(Expected start date of employment),工作职责描述和对教育,经验和技能的要求,工作的语言要求,工作薪水和福利,该工作是否需要联邦,魁北克或者各个省或领地的执照。另外还有例如是否希望长期雇佣还是临时雇佣等信息,详见申请表格,FLYabroad加拿大工作签证自助服务提供LMO申请的全套服务。
加拿大雇主在雇佣外国工人之前或者预先核准(pre-approval)雇用大量劳工必须申请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 (LMO) 】,劳工市场意见(LMO)主要审核那里没有合适的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常住居民适合该工作因此有必要引入外国劳工,因此一个雇主如果希望申请LMO必须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以下问题:
你已经做了足够的努力去寻找加拿大公民或者常住居民来填补这一职位(例如招聘和培训);
该职位的工资水平与加拿大本地区该职位的工资标准一致;
劳动环境符合该省的劳动市场标准;
雇佣外国劳工能够给加拿大劳动力市场带来潜在的利益,比如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或者引入技能和技术。
雇主申请下劳工市场意见(LMO)后需要把一份(a copy)发送给希望雇佣的外国劳工。该外国工人需要在提交工作签证申请材料的同时附上该LMO。
雇主欲聘请临时外国劳工,必须要得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劳工市场意见(Labour Market Opinion),证明加拿大本地劳工不胜任其需求,才可以引入外劳。以前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不会超过12个月,故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也不会超过12个月。
劳工市场意见(LMO)有效期和申请周期
从2007年2月26日开始,将劳工市场意见的有效期延长到24个月,令临时外国劳工的聘用期得以延长。此外,住家护理(Live-in Caretaker)的劳工市场意见有效期由不超过一年,延长到最长3年3个月,按雇主的需要而定。
从2007年2月26日开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同时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市场意见及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工作签证,而不是以往的分开申请,这将可以削减申请的时间。
LMO申请时间各省不同,平均是9个星期,估计让两个申请程序同时进行,可节省2至3周的申请时间。
劳工市场意见(LMO)申请材料
申请加拿大HRSDC的劳工市场意见(LMO)时需要提供雇主信息,被雇佣的外国工人信息,详细的job offer信息。如果是娱乐行业还要提供额外信息。
对于雇主信息主要包括:雇主ID(Employer ID # (if applicable)),加拿大税务局商务号码(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business number),企业商务名称(Employer name (name of business)),商务电话号码(Business telephone number),地址和邮编,经营起始日期(Date business started),网址(Website),商务活动描述(Describe the principal business activity),联系人名称(Contact name (a.k.a. employer contact)),工作头衔(Job title),通信语言(Preferred official language of correspondence),联系电话(Contact telephone number),传真(Fax number),电子邮件(E-mail),雇佣的加拿大公民或常住居民的人数(Number of Canadians/permanent residents employed in Canada),当前雇佣的外国劳工人数(Number of foreign workers currently employed in Canada),过去12个月中是否解聘过员工(Were any employees laid off in the past 12 months)等信息。
对于外国劳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所在国家,目前是否在加拿大还有该劳工将要承担的工作(job title)等基本信息。
一个详细的job offer应包含如下信息(当然可能更多,FLYabroad只列举如下):工作头衔(Job title),该工作要雇佣的外国劳工数,工作地点,雇佣期限(Expected duration of employment)和期望雇佣开始时间(Expected start date of employment),工作职责描述和对教育,经验和技能的要求,工作的语言要求,工作薪水和福利,该工作是否需要联邦,魁北克或者各个省或领地的执照。另外还有例如是否希望长期雇佣还是临时雇佣等信息,详见申请表格,FLYabroad加拿大工作签证自助服务提供LMO申请的全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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