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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韩国政府根据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引进外国劳工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
(一)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韩国劳动部2008年7月22日宣布,2009年1月1日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小时4,000韩元,比现在的每小时3,770韩元提高了6.1%。同时,规定雇主不得采取减少工作时间的方式降低雇员的工资总额。按照每月工作226小时计算,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达到904000韩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外国劳动者将从中受益。
(二)延长外国劳动者的滞留期限
韩国媒体2008年12月2日报道,按照现行法律,在韩国工作的外国劳动者滞留期限最长为三年,期满必须离境,并在一个月后返回韩国后,才能续签雇佣合同。为此,韩国政府决定放宽外国劳动者的滞留期限。今后,外国劳动者不用出境,在韩国国内便可续签两年雇佣合同。
(三)韩政府拟减少建筑工地外国工人
2008年12月,韩国劳动部就业政策审议会议决定,将根据就业情况、工地需求以及本国人取代的可能性等因素,限制在建筑业就业的朝鲜族人数,减少建筑业就业许可的发放。今后,在建筑业就业的朝鲜族,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从就业支援中心获得一定期限的就业许可,才能上岗工作。
(四)暂停向外国劳动者发放雇佣许可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为保护韩国人就业,2008年12月,韩国劳动部表示,2009年2月以前,将暂停向外国劳动者发放雇佣许可。因为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批准的2008年度引进外国劳动力配额7.2万人已经全部用完。
(五)鼓励中小企业雇用韩国工人
《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劳动部2009年1月7日表示,如果韩国中小企业用韩国工人替代外国劳动者,企业可以在改善工作条件、补充和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获得政府发给的每个工人120万韩元的支援金,最高限额为5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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